项目名称:精神病慈善病床
资助金额:150万元
救助对象:为全市低保、低保边缘及特困职工家庭中的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。
实施方案:
(1)由村、社区提出申请,镇、街道审核,报各市、区慈善总会、民政局审批。由各市、区民政局负责与市精神病福利院联系,签订周转包干及治疗等方面的协议。
(2)市精神病福利院负责病情诊断,符合条件的接收治疗。
(3)市慈善总会、市民政局进行监督检查。
(4)床位安排为:苏州高新区、苏州工业园区各5张,其他市、区各10张。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由市慈善总会承担75%,患者所在市、区慈善总会承担25%。住院疗程一般为三个月,病情得到控制、缓解后应即出院。特殊情况者经患者所在市(区)民政局、慈善总会同意可适当延长。
注:《苏州市精神病慈善病床管理办法》